RoHS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0.01%。

限制的有毒物質:
·重金屬:
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
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
–Lead鉛;
–Mercury汞;
–Cadmium鎘;
–Chromium (VI)六價鉻.
·某些溴化阻燃劑:
多溴聯苯–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較高限量指標是:
·鎘:0.01%(100ppm);
·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0.1% (1000ppm).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賣機。
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2011年7月1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在歐盟X網公報上發布指令 EU(RoHS 2.0)以取代EC; 新指令2011年7月21日生效。
發布修改指令(EU自2019年7月22日起 實施
中國電子行業標準SJ/T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 》 ,于正式實施。
為什么要做RoHS -
是歐洲的產品準入標準。如果有產品出口歐洲,則必然要推行ROHS。另外從環保、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也是必須的。對使用產品的個人健康,以及環境大有好處。

ROHS認證怎樣測試
其實,RoHS認證并非那么神秘,與人們所熟悉的CE認證、FCC認證、等認證大同小異,只要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證實驗室均可為企業提供類似服務,無非是把相關產品送往專業實驗室進行檢測、分析,其中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種有害物質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獲得RoHS合格報告和證書,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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